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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是形成权吗(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是什么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20:51:17 浏览量:15

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是什么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因此,放弃继承权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书面方式。 这是基本的方式。 因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春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

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是什么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因此,放弃继承权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书面方式。

这是基本的方式。

因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春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二)口头方式。

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其中一种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另一种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

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二、什么是继承权主体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

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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