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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可以附条件吗(自愿放弃继承生效条件是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3:47:13 浏览量:15

自愿放弃继承生效条件是什么?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 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放弃继承只能发生在遗产继承开始之后,遗产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

自愿放弃继承生效条件是什么?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

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放弃继承只能发生在遗产继承开始之后,遗产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以上就是律师在线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确认继承权丧失的相关知识,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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