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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期限(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条件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7:08:06 浏览量:17

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条件具体如下: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局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 ...

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条件具体如下: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局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

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有采取欺骗、威胁或胁迫等强制手段,让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放弃继承表示,这种放弃是无效的。

因此,放弃继承的效力应从继承开始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他从继承一开始就没有了继承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所以遗嘱继承、赠与、遗赠继承等方式是不能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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