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需要什么材料_5: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如果本人和被继承人关系不好,不能为了争夺遗产而伤害其他亲属,可以要求继承人所在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果有遗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了证明...
放弃继承权需要什么材料_5: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如果本人和被继承人关系不好,不能为了争夺遗产而伤害其他亲属,可以要求继承人所在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果有遗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了证明其继承权可以开展违法人员信息库联网比对、人像信息比对以及网上重复人口信息排查等工作,并在30日内反馈是否准予办理户口登记结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准予办理反馈结果后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公安派出所凭下列材料办理户口登记,同时按规定加注信息标识:1、《长期滞留无户口人员落户申请表》;2、发布在各类媒体和全国救助寻亲网的寻亲公告(复印件);3、采集入库比对DNA数据的反馈结果;4、救助管理机构对申请落户人员进行救助的相关档案(复印件);5、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通知书》。
第六十三条婚嫁后原籍户口被注销且已在现居住地居住生活10年以上的无户口人员,因无法提供准确原籍地址、原籍地查找不到原始户籍档案等丧失在原籍地恢复登记常住户口条件的,可以随被投靠人申报户口登记,依据《结婚证》或者亲子鉴定证明登记亲属关系,否则登记非亲属关系。
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凭下列材料受理、报批:1、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报告(包含调查落户对象在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未落户的调查情况等内容);2、询问笔录(申报人、被投靠人各1份,知情人4份以上);3、《采血入库流程单》;4、排除刑事犯罪嫌疑证明材料(公安内部核实);5、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申报人提供);6、现居住地证明曾经身份的佐证资料(申报人提供)。
第六十四条:本实施规定仍无法登记户口的无户口人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96号)户口待定考察的有关规定落实调查工作后予以登记户口。
户口待定考察期间,户口待定人员提出急需登记户口的,居住地公安机关可以先行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按规定加注信息标识,继续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属虚假申报的,应当注销户口。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时候,要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准迁证办理证件,依据实际迁移的事情提供不同材料,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律师在线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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