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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还需要养父母吗?(父母相继去世放弃继承可以吗?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23:29:43 浏览量:14

1. 遗嘱无效后要如何继承遗产 2.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父母相继去世放弃继承可以吗?可以,(1)父母先去世后,放弃继承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属于个人财产。 2)兄弟姐妹先于父母死亡,如果兄弟姐妹已去世,那么是可以继承的,兄弟姐妹有义务放弃继承遗产,但如果兄弟姐妹先于父母死亡的,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

父母相继去世放弃继承可以吗?可以,(1)父母先去世后,放弃继承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属于个人财产。

2)兄弟姐妹先于父母死亡,如果兄弟姐妹已去世,那么是可以继承的,兄弟姐妹有义务放弃继承遗产,但如果兄弟姐妹先于父母死亡的,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这种情况下,侄女也是有可能继承叔的财产。

《民法典》实施前,我国的代位继承制度仅适用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遗产份额。

《民法典》将扩大该制度的适用范围,被继承人的侄甥也可享有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

遗嘱无效后要如何继承遗产

现在很多老人都知道可以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财产,但对立遗嘱的问题了解不多。

实践中经常发生遗嘱无效的情形,大多数自书遗嘱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如果遗嘱无效后怎么继承遗产?下面我们将就这两个问题一解答。

一、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 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3、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继承需要公证吗遗嘱公证一般是不需要公证的,只要遗嘱属于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公证遗嘱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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