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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王佳((今日说法王建兵继承怎么判))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4:55:23 浏览量:72

1. 今日说法王建兵继承怎么判 2. (1)析产 3. (2)遗赠 4. (3)遗赠抚养协议 5. (4)遗产分割协议书 6. (5)公证遗嘱 7. (6)...

今日说法王建兵继承怎么判

财产继承,以被继承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当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开始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而是表示接受继承,则视为接受继承。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

(1)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赠

是指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

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4)遗产分割协议书

遗产分割协议书,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5)公证遗嘱

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6)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7)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录像机将声音来证明遗嘱的内容。

进行录音录像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8)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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