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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遗产的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对于父母已死亡的未成年人,没有其他财产的继承权。
对于自己无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也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也没有继承权。
对于其扶养人所要承担的义务也有扶养义务,只不过对于养子女而来的人,只有在有抚养义务时,才有抚养义务。
与婚生子女一样,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义务,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义务,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什么是儿媳(女婿)?
婆(公婆(岳父母)是否承担赡养义务?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儿子(女儿)去世,女儿(女儿)可以享受与儿媳(女婿)同等的继承权。
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女儿(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共同财产应由其配偶享有,如果儿子(女儿)去世,遗产应由其子女继承,即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其父母共同继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产生的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内容: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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