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姐姐有了弟弟怎么继承遗产 2. 遗嘱继承 3. 遗赠抚养协议 4. 《收养法》 姐姐有了弟弟怎么继承遗产 弟妹在姐姐去世以后,姐和姐还没有去世的时候,姐还是享有继承权的。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姐虽然是...
弟妹在姐姐去世以后,姐和姐还没有去世的时候,姐还是享有继承权的。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姐虽然是妹,但是姐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养人、被收养人可以与养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协商一致,养子女可以收养人、生父母抚养。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关系。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使得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因此,养子女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基于收养关系而发生的拟制血亲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相同,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近亲属,因此,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被收养关系,因此,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被收养关系,因此,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被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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