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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给儿子(房屋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1:21:17 浏览量:74

房屋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这涉及到很多的问题,这要从多方面的角度进行了解。 一、房屋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这要分情况来进行判断啊!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是可以继承的,我国的民法典当中并没有对居住权作出具体的规定。 民法典会有详细规定,一般来说,子女会将父母的房屋赠与给年幼的子女,可以在赠与合同之中注明“双方的房屋有贷款,我认为此房产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

房屋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这涉及到很多的问题,这要从多方面的角度进行了解。

一、房屋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这要分情况来进行判断啊!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是可以继承的,我国的民法典当中并没有对居住权作出具体的规定。

民法典会有详细规定,一般来说,子女会将父母的房屋赠与给年幼的子女,可以在赠与合同之中注明“双方的房屋有贷款,我认为此房产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孩子现在父母又不同意,那我们的财产只能赠与给自己的孩子,孩子和父母的共有财产就要赠与孩子。”

对于赠与孩子房产,我们认为赠与行为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父母的房产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基于违法行为而发生的房产赠与,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赠与达成合意,经过公证处公证后是有效的,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对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一系列关键事实的公证都不能撤销,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所以,如果双方未履行赠与合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死亡,不可作为将来的受赠人,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

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财产分割协议也是无效的。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效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是应当对赠与财产的处分,如果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又反悔了,不想继续留给对方,这时可以采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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