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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财产怎么分割(房子怎么分割财产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8:41:35 浏览量:46

房子怎么分割财产1、如果在离婚时,双方有共同财产的,房子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如果在离婚时,双方有共同财产的,一般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3、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比如一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并且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4、如果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

房子怎么分割财产1、如果在离婚时,双方有共同财产的,房子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如果在离婚时,双方有共同财产的,一般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3、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比如一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并且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4、如果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需要明确的是,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时,离婚财产的分隔一般都是平等分配的,如果涉及到有过错方,则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将有过错方进行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另外,夫妻双方还应当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进行有效分隔并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以后出现相关纠纷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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