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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财产权益分割是什么意思(财产分割加权是什么意思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4:13:02 浏览量:57

1. 财产分割加权是什么意思 2. 夫妻财产分割加名是怎样的? 3.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公证有效吗 4.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几种 财产分割加权是什么意思 财产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财产分割加权是什么意思

财产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确定一个分割方案。

那究竟夫妻财产分割加名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夫妻财产分割加名是怎样的?

一、夫妻财产分割加名是怎样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公证有效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公证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但是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

如果是法定的个人财产,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去公证处公证。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需要双方签订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书,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因此,婚姻存续期间内,双方可以就夫妻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并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只要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定,不存在无效情形,并且公证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该公证就是合法有效的。

夫妻关系是法律所规定的共同共有关系之一,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财产共同拥有所有权,是不得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即离婚时才能请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关系不睦的夫妻却比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婚内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几种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几种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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