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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违法吗((军人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3:45:37 浏览量:71

军人离婚案件如何处理,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军人离婚案件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由谁管辖?军人离婚案件,是指军人(含地方人员)因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提出离婚,即婚姻当...

军人离婚案件如何处理,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军人离婚案件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由谁管辖?军人离婚案件,是指军人(含地方人员)因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提出离婚,即婚姻当事人,包括男女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为现役军人,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但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适用本条规定。

具体的情况如下:1、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5、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费用如果是双方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双方可以协议离婚,那么离婚的费用是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收取的,如果是在国内,那么就需要按照上面的标准来进行起诉。

对于诉讼离婚的费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收费标准是按照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取的,对于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上面也是有规定的,具体的内容,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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