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精神损害能继承吗 2.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精神损害能继承吗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基于人格权而产生的,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格利益。 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侵害的是自然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基于人格权而产生的,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格利益。
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侵害的是自然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应当向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身体受到伤害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
赔偿义务人如果同意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
如果赔偿义务人以后还是不同意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其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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