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精神病人能继承房产吗 2. 夫妻共同生活或离婚后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精神病人能继承房产吗?首先大家都知道什么是“债务”,换句话说,这是指其没有立下遗嘱,是其与他人缔结的民间关系,而其财产权利不能得到保障。 那么,精神病人能继承房产吗?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
精神病人能继承房产吗?首先大家都知道什么是“债务”,换句话说,这是指其没有立下遗嘱,是其与他人缔结的民间关系,而其财产权利不能得到保障。
那么,精神病人能继承房产吗?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
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为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证明其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外,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但有证据证明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除外。
12、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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