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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的离婚((正常人和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4:15:58 浏览量:46

1. 正常人和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2.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 3.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正常人和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婚前财产公证一般就是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所以在进行财产公证...

正常人和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婚前财产公证一般就是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所以在进行财产公证时一定要把婚前财产交给专业的机构进行公证。

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公证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户口簿;

  2. 居民身份证;

  3.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婚前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是不会因婚姻关系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抽取的。

婚前财产,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经营、个人所得、或双方有约定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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