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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离婚怎么离((精神病离婚怎么分财产?))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0:16:40 浏览量:45

1.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2.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精神病离婚怎么分财产?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债务清零,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 离婚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无法正常工作,无法正常经营,因此,离婚后,另一方...

精神病离婚怎么分财产?

  1.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债务清零,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

  2. 离婚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无法正常工作,无法正常经营,因此,离婚后,另一方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 离婚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如果另一方要求恢复原状,应当向有关责任方提出,恢复原状的,如果判决离婚,应恢复夫妻关系;

  4. 离婚后,一方因依法宣告无效或死亡,另一方要求离婚,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夫妻双方或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的;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知道,并不是只要出现了婚内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就一定构成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如果此时行为人转移了共同财产的,那么就会构成此罪。

因此,要是在离婚的时候发现对方有转移的行为的,也是可以不认定为此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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