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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离婚财产分割规定((精神病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9:58:36 浏览量:60

1. 精神上或生理上遭受重大损害; 2. 日子上基本没有发作是什么后果? 3. (三)、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4. 山东省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5. (一)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6. (二)二级伤残划分...

精神病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精神上或生理上遭受重大损害;

二、日子上基本没有发作是什么后果?

(一)离婚损害赔偿只是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以有形损害赔偿为基础,如果没有物质损害赔偿,即使提起离婚,也不会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该解释规定了三种精神损害赔偿:

  1. 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 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 医疗费;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5. 营养费;

  6. 交通费;

  7. 被抚养人生活费;

  8.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裁量。

三、山东省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一)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危险不会痊愈。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e.

(二)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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