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福州出具婚姻登记录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1.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达到国家法定婚龄;3.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
厦门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福州出具婚姻登记录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1.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达到国家法定婚龄;3.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台湾地区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所列国家进行动态调整)。
该事项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需公证。
可实行告知承诺。
二、福州出具婚姻登记录证明办理材料1. 申请出具婚姻登记录证明声明书2. 常住户口簿3. 居民身份证4. 当事人证明材料三、福州出具婚姻登记录证明办理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号)要求,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出具(无)婚姻登记录证明;(二)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三)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如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四、福州出具婚姻登记录证明设定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补发婚姻证;(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五)宣传民法典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2.《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号)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录证明。
附件: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录证明国家清单: 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二、莆田出具婚姻登记录证明办理条件(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须是在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二)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三)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四)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五)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六)申请事由仅限于涉台湾地区或涉部分国家(民政部动态调整公布)公证事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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