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2. 法律依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离婚抚养费是怎么算的...
离婚抚养费是怎么算的?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不予准许。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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