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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比例((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8:00:20 浏览量:13

1. 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3. 一次性给付 4. 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5. 法律依据 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 ...

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操作,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

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 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

当然,无论如何,在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都必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不是任由子女在离婚之后,就轻易地减少或者免除另一方的抚养费,避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关于离婚夫妻子女抚养费的标准的确定,若存在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当然,若是因为子女提出的抚养费数额过低,或是子女上学、生活环境等改变,则可以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在判定抚养费数额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子女的生活需要,同时也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水平。

当然,这个抚养费其实是包括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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