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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啊怎么办((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啊))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6:25:34 浏览量:16

1. 轮流抚养,一般会出现如下情况: 2. 减免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3.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啊?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把孩子交由一方抚养,如果双方不愿意交由一方抚养,那么抚养权就归无过错方。 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啊?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把孩子交由一方抚养,如果双方不愿意交由一方抚养,那么抚养权就归无过错方。

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轮流抚养,一般会出现如下情况:

  1. 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 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 要求减免抚养费的三个条件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失去抚养能力,失去抚养条件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减免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的子女仍有权要求减少或免除。

根据上面的规定,夫妻一方无经济困难,另一方提出离婚后,没有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对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对方应当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对方应当一次性的支付经济帮助是指对方在离婚时,没有按照协议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一方;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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