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告辩称 2. 本院查明 3. 本院认为 你们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都是多少的呢202年,我与被告各持一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选)自2018年5月1日起,离婚后,原告若是不支付抚养费,可能会引起以下的纠纷:一、原、被告于209年3...
你们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都是多少的呢202年,我与被告各持一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选)自2018年5月1日起,离婚后,原告若是不支付抚养费,可能会引起以下的纠纷:一、原、被告于209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后双方于209年8月18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8月19日生育一子候某2,现随原告生活。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被告无稳定收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
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婚生男孩儿谢某2、女孩应随被告生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被告同意离婚,但原告诉状中所述的婆媳关系并不存在,小孩不是由被告直接抚养的,小孩自小随被告生活,由被告自行承担抚养费;家庭财产依法分割;被告大抗辩。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3年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6年农历×月×日办理结婚登记,208年农历腊月初六,原告之父王某给付原告方现金450元,被告、被告和第三人双方在横岭村委会的主持下举行了结婚仪式,在左光明处建有北屋瓦房三间、南屋平房三间、门道两间,房屋均已坍塌,现无法居住;被告方及所有继承人一直在此居住。
在长达10年的时间内,原告及其爱人刘光友一直没有向被告提及家中的财产和钱财,甚至因为与原告郝某2共同生活,才将原、被告的家产给过继,但被告从未对此表示过任何异议。
2017年8月12日,乌兰察布市房管局的公房作出房屋产权的变更,公有住房出售款50元,其中,经房屋拆迁补偿款10元,系以280元/平方米,实际安置面积7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许笑翠。
本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原告郝某及被告王某虽已去世,但涉案房屋应为其二人共同财产。
现被告王某2、王某3、王某4、王某5均表示放弃对涉案房屋中属于其各自应得的份额,即原告王某1应当对房屋财产的份额给予适当补偿。
一审依据证据及查明事实认定王某2、王某3、王某1对位于荣成市崂山街道河南村4栋25、26号房屋享有的份额比例为25%。
因各方当事人均认可该房屋现值并未达到不可分割的地步,故本院对原告王某1要求将房屋予以分割的主张不予支持,本院认为,因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能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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