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一方坚持不离该如何办? 双方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应该根据诉讼离婚程序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会给双方一个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
离婚官司一方坚持不离该如何办?
双方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应该根据诉讼离婚程序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会给双方一个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长批准。
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一百九十四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五)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六)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七)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十)在审理过程中,有重大违反法律或者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时效期间未经过中止,中断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十一)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
(十二)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的;
(十三)被告人与被害人离婚案件有人民法院调解和判决两种情形的;
(十四)被告人下落不明,但人民法院已通过法定程序宣告下落不明的;
(十五)被告人被宣告失踪,但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
(十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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