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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房产评估((法律规定离婚财产的评估是如何进行的))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7:03:00 浏览量:15

1. 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3. 第一千一百零收养人收养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4. (十二)收养人未 法律规定离婚财产的评估是如何进行的? 离婚财产评估就是在诉讼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评估,同...

法律规定离婚财产的评估是如何进行的?

离婚财产评估就是在诉讼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评估,同时对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确定最终的夫妻共同财产价值。

离婚财产的评估,需要法院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和市场价格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按揭无力偿还】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又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收养关系】收养三代以内同辈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一千零收养人不得收养二万四千五千零九十四条【收养人不得收养与收养人数相适应的未成年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收养人收养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六)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七)无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八)收养人有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九)收养人有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十)收养人有残疾、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十一)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十二)收养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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