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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谁先起诉谁吃亏吗((离婚官司,谁先起诉谁吃亏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2:58:49 浏览量:88

离婚官司,谁先起诉谁吃亏吗? 如果是民事诉讼,按民事诉讼的一般管辖原则确定离婚官司管辖。 起诉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0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离婚官司,谁先起诉谁吃亏吗?

如果是民事诉讼,按民事诉讼的一般管辖原则确定离婚官司管辖。

起诉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0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民诉法意见》第4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1. 《民诉意见》第2458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1. 《民诉意见》第282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提交起诉状。”

  2. 《民诉意见》第283条规定:“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 《民诉意见》281条规定:“原告起诉时,一般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起诉状和副本: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票、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1. 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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