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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判决书范文((离婚抚养权判决依据是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7:08:02 浏览量:53

1. 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2.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怎么确定 离婚抚养权判决依据是什么? 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离婚抚养权判决依据是什么?

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五)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或随母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二、离婚后孩子监护权怎么确定

  1. 确定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归属,应当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1)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抚养方式为一种基本原则,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1. 父母双方达成协议后,在离婚协议或诉讼前,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子女抚养费的负担问题。

如果对抚养费问题还存在争议,最好求助于婚姻家庭律师,由律师为其提出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1.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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