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给小孩改姓名申请书怎么写 2. 离婚案件上诉要哪些材料? 3. (二)第二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缺席判决: 4. (三)第一百一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离婚后给小孩改姓名申请书怎么写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项内容,有第三人签字的,需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如有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项内容与申请人的关系,有第三人签字的,需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申请人身份证明、代为申请表。
对于申请人是外地人,应当提交在现居住地居所、住址、代理人身份、工作单位等有关证件证明和复印一份。
对于离婚案件,应当自离婚之日起30日内由夫妻双方或一方代理人提出上诉状。
需要说明的是,上诉状需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由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30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其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
上诉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上诉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状后30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上诉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或答辩状后30日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上诉状或上诉状,逾期不提出上诉或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一审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人下落不明,公告送达期满仍未消除,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按照民诉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3日内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公告期满后仍不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缺席判决。
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无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缺席判决。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告人违背民事诉讼权的诉讼原则的;
被告人违背民事诉讼权的诉讼原则的;
其他不宜由人民法院执行的。
(四)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款是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是否中止执行的程序的规定。
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前,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时,法院应当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但是否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驳回执行申请不影响人民法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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