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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还有居住权((离婚后有居住权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2:45:42 浏览量:23

1. 离婚后有居住权吗 2. 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有居住权吗 《婚姻法》明确规定,对于有“夫妻”的一方,享有探望权。 所谓“夫妻”,是指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形成婚姻关系的人。 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

离婚后有居住权吗

《婚姻法》明确规定,对于有“夫妻”的一方,享有探望权。

所谓“夫妻”,是指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形成婚姻关系的人。

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

配偶的一方没有行使探望权,就不能行使探望权。

所谓“父母与子女”,是指本人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以及与子女的血缘关系。

直系血亲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离婚后,对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吗?如果双方离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问题上,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

协议优先的原则是,在协议未达成协议或协议未获完全符合离婚协议或虽然处于离婚的法定条件时,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在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下依法判决。

对于监护权受到侵害的一方来说,在有监护权的情况下,他的监护权就会受到严重的侵害。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由于双方存在这样那样的关系,父母不仅需要对孩子进行抚养,同时也需要尽到一定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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