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问题 2. 夫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离婚后小孩怎么判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要根据子女的意愿和双方的意愿来处理。 婚...
离婚后小孩怎么判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要根据子女的意愿和双方的意愿来处理。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子女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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