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么样的离婚?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女方归还金器吗? 首先,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194年6月以后,我国法律是不承认分居的,是不允许的,夫妻双方如果要离婚,那么就必须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律师。 一、194...
离婚女方归还金器吗?
首先,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194年6月以后,我国法律是不承认分居的,是不允许的,夫妻双方如果要离婚,那么就必须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律师。
一、194年6月以后,我国法律是不承认分居的,如果说离婚的话,那么是不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的,194年之前的有关规定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就算是不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自己的婚姻状态下,仍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可以到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但是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没有异议,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等方面有异议,那么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财产、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隐藏、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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