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2. (一)自愿离婚的程序 3. (二)受理 4. (三)开庭审理 去办离婚需要妇检有哪些规定,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
去办离婚需要妇检有哪些规定,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也就是说,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所以,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那么应当在内地居民身份证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均是华侨,那么应当亲自到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但如果双方是华侨的,那么应当亲自到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则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是华侨,但是还需要回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是中国公民,那么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如果是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如果是华侨应当提交护照和居留证明,外国人入境出境证件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护照和居留证明。
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并出具离婚证书,婚姻登记机关认为双方已经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提交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起草起诉状;
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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