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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可以不判任何一方轮流抚养?吗((离婚孩子可以不判抚养权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1:43:33 浏览量:8

离婚孩子可以不判抚养权吗? 不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离婚后,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

离婚孩子可以不判抚养权吗?

不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离婚后,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

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1.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

  1.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应当优先选择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员、对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离婚时,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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