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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在于((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5:35:48 浏览量:31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有哪些:1、效力的法律后果不同。 离婚涉及的法律不仅包括离婚及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法律后果,而且包括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无论结婚或离婚,均涉及夫妻的人身关系,产生婚姻法规定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后果有相似之处,如:(一)无效婚姻的救济。 所谓无效婚姻的救济,是指无效婚姻在宣告前被法律认可,自始不具有法律...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有哪些:1、效力的法律后果不同。

离婚涉及的法律不仅包括离婚及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法律后果,而且包括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无论结婚或离婚,均涉及夫妻的人身关系,产生婚姻法规定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后果有相似之处,如:(一)无效婚姻的救济。

所谓无效婚姻的救济,是指无效婚姻在宣告前被法律认可,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时,无效婚姻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得再以夫妻身份关系为由而否定其效力,宣告无效婚姻是对当事人自始不准离的尊重。

  1. 原因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因为法定婚龄已经超过了法定婚龄,其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而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溯及自始无效,这就说明了在宣告婚姻无效前,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 请求权人不同。

离婚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婚姻当事人本人,而无效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相对较窄,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在夫妻双方生存一方或双方生存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1. 时效期间不同。

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既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行使,也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行使,即不能在时效期间内行使。

但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在婚姻当事人一方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关系终止后一年内行使,在被撤销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照该条规定提起撤销婚姻、宣告婚姻无效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 适用的程序不同。

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 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还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个声明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当场签署即可。

  1. 审查

(1)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2)如实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签署声明。

  1. 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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