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户口能继承公房吗?按照有关规定,职工死亡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可持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原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以及职工本人的有效护照等资料,到当地公房管理中心,办理公房租赁凭证。 公房承租人对公房使用享有继承权,承租人有权获得该补偿款。 公房承租人对于其死亡后的公房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故租赁期限应自继承人办理了继承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 ...
没有户口能继承公房吗?按照有关规定,职工死亡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可持职工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原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以及职工本人的有效护照等资料,到当地公房管理中心,办理公房租赁凭证。
公房承租人对公房使用享有继承权,承租人有权获得该补偿款。
公房承租人对于其死亡后的公房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故租赁期限应自继承人办理了继承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
但如果公房承租人已不符合公房承租条件,届时承租人有权依法继承,即承租人可以要求退房。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承租权的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该公房。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权要求继续租赁该公房。
公房承租权变更和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房承租人死亡,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的解答。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对公房所享有的使用权,承租人有权对公房所享有的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继承了公房承租权,承租人也有权取得该房屋的使用权。
公房承租权能否转让与继承有关。
公房承租人死亡,其享有的是使用权还是承租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房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共同居住人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的,由公房承租人的原配偶、子女、父母作为共同居住人选房承租人。
因此,公房承租人死亡,承租人享有的是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公房承租权是一种期待权,具有期待性。
公房承租权不是法强行规定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财产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遗产:
(1)公房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公房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公房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公房承租人死亡,且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世时也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世时,享有的共同居住权应当得到尊重。
公房拆迁,承租人得到补偿款,同样适用《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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