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2. 遗产继承分配原则 没有继承人财产如何处理,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这里的第一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 ...
没有继承人财产如何处理,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这里的第一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
只要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无论是集体组织内部的成员,还是单独的继承人,都可以参与继承,同样也可以放弃遗产继承。
放弃遗产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典》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处理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