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程序 > 没有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应该给谁((我没有继承人我的钱怎么办))

没有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应该给谁((我没有继承人我的钱怎么办))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1:08:53 浏览量:57

1. 我没有继承人我的钱怎么办 2.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3.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4.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5. 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我没有...

我没有继承人我的钱怎么办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上述资料当中,小编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了一下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公证遗嘱的生效条件】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的影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的影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将指定的遗嘱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指定的遗嘱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代表的姓名、职务等事项记载于遗嘱执行人的遗嘱。

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继承人 赔偿金 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