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没有继承人的房子怎么继承 2. 继承权纠纷如何处理 3. 遗嘱继承的特征 没有继承人的房子怎么继承 要分得这种情况的依据是《继承法》第3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要分得这种情况的依据是《继承法》第3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权纠纷,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全部由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处分了财产;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
被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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