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属于“处分”? 2. 动产物权变动情况 没有继承的房子能过户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生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继承的房子能过户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生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的特别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的组成部分。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二十二条【不动产物权变动情况】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三条【物权变动情况】当事人以虚构租赁、保管等方式取得物权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处分的是动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变动情况,指的是不动产物权变动,即买卖、赠与、典当、抵押等。
因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公示方式以及物权变动的客体不同,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和公示方式亦有不同。
(1)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一是根据交易习惯,由卖方提供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抵押担保等财产,买方可以自行处理;二是向买方提供动产时,通过转让方的同意,由买方提供动产担保物的所有权,动产的所有权是以所有权为主,为债权的担保。
(2)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一是以出让的方式登记,使登记的请求权具有公示效力;二是如果通过交付而使登记的请求权具有公示效力,则登记行为和请求权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
(1)为转移占有的所有权。
以占有为对价的权利转移占有。
(2)人对标的物的占有是对客体的一种事实上的支配。
当物因物发生变化时,原物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其返还原物,而不是占有。
如物灭失,第三人不得对原物主张所有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若他物的所有权人已不存在或丧失,则不存在请求返还原物的权利。
(3)为实现债权,物权人占有标的物的,应当在法定程序通过拍卖程序并经法院审查确认后,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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