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没有继承遗产用还吗 2. 遗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3. 《民法通则》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没有继承遗产用还吗 可以。 继承权是民法赋予继承人的一项特权,如果继承人不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继承权受到侵害的话,就有可能构成非法转继承...
可以。
继承权是民法赋予继承人的一项特权,如果继承人不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继承权受到侵害的话,就有可能构成非法转继承,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遗产转继承有两种形式,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的特点,应充分考虑老人的身体、生理特点和行为能力,选择合适的遗嘱方式,合理合法处分财产。
我国民法通则对公民的遗产继承纠纷做出了明确规定,这里的公民死亡,是因为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分割处理已经是较为常见的,所以遗产分割处理后,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债务重组。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债务重组,则在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不得以债务人的身份受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互助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