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没有血缘关系的是继承人吗 2. 民法典继承编第127条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没有血缘关系的是继承人吗 由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关系比较近,不在被继承人之间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在夫妻关系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追溯继承顺序。 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
由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关系比较近,不在被继承人之间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在夫妻关系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追溯继承顺序。
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子女的权利】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有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
未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后另一方再婚的权利】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权继承遗产。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丈夫死亡时妻子的份额就应当认定为丈夫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如果丈夫死亡时妻子的份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的妻子可以继承遗产,所以,丈夫去世后,妻子去世后,如果丈夫去世的,妻子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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