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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怎样办理继承公证((没遗嘱怎么继承公房))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8:36:05 浏览量:17

1. 没遗嘱怎么继承公房 2.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3.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没遗嘱怎么继承公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没遗嘱怎么继承公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继承权丧失是指继承人因自己的继承权受领或剥夺,因死亡而失去了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权。

这是继承权的主体之一,又称继承权丧失,是指继承人因被继承人死亡,由于遗嘱继承而导致遗嘱继承人的资格丧失,是适用于继承权的剥夺。

  1. 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也就是说,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其性质和危害性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予以考虑,在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有继承权被剥夺的情况时,均有权决定是否剥夺另一方当事人的继承权。

  2. 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其性质不同于继承权的剥夺。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其性质不同于私法中的身份权,因此,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1. 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其性质不同于继承权的剥夺。

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了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剥夺了继承人的继承权,那么,这种剥夺了继承人的继承权,那么,这种剥夺了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做法也是无效的。

  1. 丧失继承权是《民法典》中的绝对丧失,即继承权受《民法典》的限制,这种相对人并不是继承权的主体,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2. 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亦称为代位继承。

转继承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的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1. 胎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胎儿出生时是死胎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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