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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的房产子女怎样继承过户((没有遗产的房子怎么继承))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6:04:52 浏览量:14

1. 没有遗产的房子怎么继承 2.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 第六章附则 没有遗产的房子怎么继承 我国遗产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没有遗产的房子怎么继承

我国遗产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在执行职务时,不得妨碍清偿死者生前对被继承人的债务。

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九条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第三十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据以上修改或者补充规定,但是不得违背其他相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事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据宪法和本法,结合当地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据宪法、本法和《立法》的规定,对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规定,并且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所依据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所依据的或者已经废止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所依据的或者已经废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包括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对《立法》施行前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仍适用本法,但是在本法施行后新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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