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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相关法律(同居关系破裂财产怎么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2:16:03 浏览量:19

1. 同居关系破裂财产怎么分割 2. 律师说法 3.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5. 相关阅读:可以在哪些情况下离婚男方有探视权 6. 相关阅读:离婚后女方户口怎...

同居关系破裂财产怎么分割

律师说法

同居关系破裂的,财产分割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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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男方有探视权的情况下行使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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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能够是单列,也就是分户,也能够迁回自己的原户籍地,再婚的还能够迁去现任丈夫户口所在地。

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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