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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同居财产可以分割哪些部分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2:41:51 浏览量:17

同居财产可以分割哪些部分结婚、同居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

同居财产可以分割哪些部分结婚、同居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我们称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对其进行分割。

要知道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均等分割,除非一方存在过错,可以申请少分或者是部分。

但是需要我们明白的是对婚内财产进行协议分割之后,是不能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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