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办 2.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赔偿 3. 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4.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5. 第十八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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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业、商业、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
耕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耕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由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
只有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在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讨论和公布的村民享有的有形与无形资产,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转让给非农建设者,可以由村集体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给非农建设者。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经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后,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对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前款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优先权,该条规定在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规定。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般只能由行政机关处理,不宜由民事诉讼法院审理。
农村房屋拆迁中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两种,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置换。
拆迁补偿方式是指拆迁补偿方式,由拆迁人选定补偿方式。
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方式,按照评估价和房屋面积等方面给予补偿。
另一种是产权置换方式,先补偿给被拆迁人部分房屋补偿,剩余部分房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应当遵循“拆一还一”的原则,结合拆迁实际情况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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