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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同意改姓能起诉吗((离婚后怎么给孩子改姓))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5:47:13 浏览量:29

1. 离婚后孩子改姓新规: 2.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3.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离婚后怎么给孩子改姓?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事先约定抚养子女的事宜,夫妻双方也可协议约定...

离婚后怎么给孩子改姓?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事先约定抚养子女的事宜,夫妻双方也可协议约定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事宜,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离婚后孩子改姓新规:

户口本上更改姓名能够通过户口簿、身份证、人事档案、计生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审核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后,需要对原姓名进行变更,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户口本的更改手续。

婚姻法所称“子女”是指未成年人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1.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1.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五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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