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通则 2. 遗赠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 3.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批判继承是成语吗,批判继承是我们所熟知的俗语。 在民法通则中,如何继承老人遗产,是一个民事法律问题。 那么,今天,我们就和律师在线网站的小...
批判继承是成语吗,批判继承是我们所熟知的俗语。
在民法通则中,如何继承老人遗产,是一个民事法律问题。
那么,今天,我们就和律师在线网站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非直系亲属的范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这里所说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遗嘱继承人是受到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限制的。
二、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这里所说的“法定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的影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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