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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收购跟股权冲突吗((全资收购债务继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23:45:48 浏览量:26

1. 全资收购债务继承吗 2.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3. 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 全资收购债务继承吗 债务的处理是必须要把被继承人的全部债务确定下来,然后才能确定。 被继承人债务的承担是可以根据继承人立下的,被继承人的债务由被...

全资收购债务继承吗

债务的处理是必须要把被继承人的全部债务确定下来,然后才能确定。

被继承人债务的承担是可以根据继承人立下的,被继承人的债务由被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按比例负担。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

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是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即过错方的过错方必须是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

(一)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二)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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