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交多少起诉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这里的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交多少起诉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这里的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最后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决定中止诉讼程序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诉讼时效中断的除外。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债权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债务人自行或与债务人约定财产代管人为失踪人的,该债务人应当视为自动转为失踪人。
有关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寻找下落不明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三)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找不到对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
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民法典》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
那么法院对失踪人的财产应如何处理呢?
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的人可以采取财产代管的方法。
《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管理。
下落不明的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也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这就是说,法院有权解除对失踪人财产的查封,且无须对失踪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失踪人所欠款,则不能作为保证人偿还债务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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