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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孤儿院的孩子((三名孤儿的继承人怎么称呼))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7:52:20 浏览量:22

1. 三名孤儿的继承人怎么称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3.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三名孤儿的继承人怎么称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三名孤儿的继承人怎么称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由遗嘱人用继承人共同财产清偿,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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